摄影师姓名或ID:    密 码:     取回密码  摄影作者注册

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

·中文简体        ·English

·“每周影人”——新疆摄影家赵翔(2008.12.15-2008.12.21)  ·每周影人:北京摄影家黄景庆(2010.8.9-2010.8.15)  ·优秀影人:黑龙江摄影家——任罡[2016.11.1--2016.11.30]  ·山西祁县乔家大院:北方民居建筑精华  ·辽宁大连开发区五彩城[高清图片]  ·优秀影人:广东摄影家——郁星(2014.1.6-2014.2.2)  ·天鹅的“冬日恋曲”——山东荣城  ·吉林市城市风光  ·黑龙江镜泊湖瀑布——中国最大的火山瀑布  ·天下雄关——山海关  ·贝藻王国——浙江温州南麂岛上看“海上升明月”  ·广西龙胜龙脊梯田  ·寻民间“宝贝” 到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  ·世界文化遗产——云南丽江  ·风景如画“桃花源” 魂牵梦绕百年传奇  
更多>>
我的维权经历:国内首起网络传播权侵权案和解 网络公司道歉
CCN传媒图片网 www.ccnpic.com  责任编辑:孟波  

  擅用网络图文付费八千——国内首起网络传播权侵权案和解终结 


  网站擅自转载网络图文,且不理会作者的正当要求,在作者起诉到法院后,网络公司道歉并支付费用7600元。


  8月25日,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,准许原告罗铭撤回起诉,至此,株洲市首起网络著作权侵权案、国家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颁布实施后国内首起网络传播权侵权案,以庭外和解终结。


  罗铭(笔名光影猎人),是国家高级摄影师,省摄影家协会会员,作品经常被各大媒体、网络转载。1月19日,广东省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将罗铭发表于摄影网站“色影无忌”的图文游记《冰雪黄山行》,擅自转载、摘编于该公司主办的“读图时代”栏目,至5月26日被告因侵权行为败露而被迫删除转载的图文为止,其作品被非法使用长达4个月零7天。 


  5月24日,罗铭发现侵权行为后,当日发出电子邮件给被告,要求被告与自己联系以便协商解决问题。不见被告答复后,罗铭于5月26日以笔名“光影猎人”在被告网站阳光“投诉建议咨询”板块注册发言,再次要求被告与本人联系,不料却受到网站管理人员的删帖、威胁和侮辱。 


  尔后,罗铭在出示法律咨询记录后,被告某编辑给罗铭发来电子邮件,承认转载了罗铭部分文字及4张图片,将其侵权行为定性为无法联系作者而导致拖欠稿费,以掩盖其非法侵权事实。 


  7月1日,我国正式实施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。7月3日,罗铭将广东省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,并要求被告的道歉声明在被告网站上连续刊登4个月零7天。 


  经过调解,8月24日,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广东某网络公司表示歉意,并向罗铭支付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7600元(含图片使用费、公证费、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)。和解之后,罗铭撤诉。红网-三湘都市报 记者 廖才文 通讯员 阳莹(CCN传媒图片网 孟波)

(文章来源:CCN传媒图片网 罗铭)
业务合作热线

电 话:52837246

E_mail:serv@ccnpic.com